走访村社开展普法宣传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五大队联合高交警、营运路公司深入建控区管理重难点区域,针对桥下空间倾倒弃土和村民堆放柴火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村民堆放柴火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向堆放柴火的村民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桥下空间堆放柴火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积极帮助村民搬运堆放的柴火。同时,执法人员深入走访周边村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升辖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针对桥下空间倾倒弃土问题,通过广泛收集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和增设桥下空间摄像头、警示标牌、宣传标语,严防弃土倾倒问题再次发生。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