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7日发布消息,3月18日至4月17日,重庆市将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市民可在每日9:00至17:00举报重庆市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市民举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经查证核实,可获得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本次活动旨在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一体推进“九治”(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共同推进美丽重庆建设。线索征集方式共有两种:一是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电话“023-89071217”进行举报;二是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信封封面需注明“有奖举报”字样,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线索范围包括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调查核实的事项和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事项两类。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调查核实的事项包括:
一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活动。
二是化工园区监管方面,化工园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偷排漏排等问题。
三是自然保护地问题,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行为。
六是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水体黑臭,经监测符合国家黑臭水体水质判定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水域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七是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
八是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方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问题,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
九是固体废物监管方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污染环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事项包括:
一是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规建设房地产、旅游设施、工业企业、开矿等;
二是违法填占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违规修建码头,违法采砂;
三是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违法捕鱼;
四是违法捕猎、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五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处理厂溢流;
六是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七是违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八是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九是已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出现反弹复发;
十是多次投诉举报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
对征集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部门职能和“辖区管理”原则,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交办相关区县,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