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箱式重型货车,行驶至包茂高速上行方向1954KM(重庆市秀山县境内)处发生自燃,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五大队联合高警、消防、施救等部门紧急处置,保障辖区路段安全畅通。
当日15时10分许,五大队接秀山监控中心报,包茂高速上行方向1954KM处一辆货车发生自燃,车身浓烟弥漫,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火灾险情报警电话后,大队值班领导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带队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同时,与高警、消防、清障施救等相关部门就事故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各部门先后到达现场,迅速设置安全警示区,执法人员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消防人员现场采取紧急扑救措施,使用高压水枪展开灭火抢险工作。灭火基本处置完成,在完成事故区域安全布控后,执法人员配合高速交警指挥交通,放行滞留车辆。随后,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现场路产损坏勘验、拖车、路面清理等后续工作,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该车的起火点位于左后方轮胎,是爆胎后继续行驶引起的轮胎起火,进而引燃了车辆和装载货物。执法人员提醒您:行车前务必检查轮胎、制动等车辆状况,防止车辆“带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