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江津一男子利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江津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局吗?我举报,有人在用电打鱼!”前不久的一个深夜,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白沙镇三口村附近的塘河河段,发现一男子正在使用电鱼杆在禁捕水域捕鱼。民警当场将男子抓获,没收作案工具,现场查获渔获物若干。
▲ 非法捕捞渔获物
经查,该男子自带电源器、电池及两根自制电捕鱼工具,采用电捕的方式在塘河河段非法捕捞渔获物6尾,总重134克。经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该男子捕鱼的水域属于天然禁捕水域,捕鱼的工具为禁用渔具。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男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江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长江、保护生态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文/余安 图/江津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