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为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律意识,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五大队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宪法宣传活动,前往秀山县危险品运输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执法人员对新规进行面对面宣讲
“你们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们正在愁如何进行学习,你们不但对相关规章进行了对比解读,还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及时传给我们学习,很及时,我们一定传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这样说道。
活动中,执法人员在企业所在地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并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规章规范。有针对性的对新修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对比解读,同时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转给企业进行学习。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及时的将新修规章进行了宣讲,进一步增强了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意识,同时双方还建立了法律法规沟通交流桥梁,拓宽了企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规范政策的获取渠道,受到企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