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青龙小学全体师生聚集学校操场,学校法治副校长周继生组织大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先后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 则。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进一步明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建立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习后,全体教师进一步增强了关爱学生的使命感。(文/周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