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全力维护老百姓“菜篮子”安全。
“12月1号起,销售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请大家一定要记住哦。”连日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店、水果店等经营场所,现场查看灯具产品质量书、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生鲜食品的色差。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张贴讲解《全面禁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确保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禁开“美颜”、回归原色,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开展普法宣传5场,排查东门、龙门堤等农贸市场5个,商超、生鲜店65家。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新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生鲜灯’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