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新规实施在即,11月29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在康乐镇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向集中市场开办者,各类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发布“生鲜灯”将于12月1日禁止使用的提醒,确保食品回归“素颜”。
根据安排,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门队伍在12月初开展针对“生鲜灯”的全覆盖排查行动,确保总局政策扎实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向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