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接到通知,有市民投诉举报贵C×××××号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数字执法室查询车辆信息,并联系驾驶员到大队配合调查。
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行驶轨迹长期是贵州务川至重庆。
驾驶员周某称,“自己合法合规经营,根本不存在非法营运。”当执法人员询问为什么该车行车轨迹长期往返于重庆与贵州务川时,并要求周某出示平台接单信息时,周某显得有些慌张。
执法人员告知周某要配合调查,并向他阐释网约车违法揽客的危害,周某最终承认6名乘客均通过电话联系乘车,未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其中3名乘客目的地为重庆西站,另外3名乘客目的地为重庆机场。自己预设目的地为重庆西站,为节约时间,便与另一辆预设目的地为重庆机场的网约车在金佛山东服务区互换了3名乘客。
执法人员告知周某,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营运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同时通过电话联系乘客,也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应当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400元的罚款。通过说理式执法,周某表示后今后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对另一辆转客车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选择合规的网约车平台下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网约车经营管理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