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辖区中兴东路与东莘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正常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突然拐弯转向右转车道,有躲避检查的嫌疑,随即将该车拦下。
在对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神情很不自然,回答问题也只是不停点头,含糊其辞。交流中,民警隐约闻到陈某身上的酒气,于是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现场核查还发现,驾驶人陈某持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准驾不符。
面对确凿证据,陈某一脸懊悔地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聚会时,喝了半斤左右白酒,第二天早上一觉醒来自认为酒醒,于是放心骑车去上班,谁知才出门不久,便遇到交巡警执勤,酒精检测还达到了饮酒驾驶标准。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铜梁公安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跟年龄、体质、代谢能力等都有很大关系,“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驾”,如果不能确认体内酒精完全消解,就尽量不驾车出行,采取公共交通方式或乘坐他人车辆。(文/余安 图/铜梁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