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打消了我的顾虑,解决了我的难题!”冯某感激地说道。“这是我们应该的,希望你早日康复!”执法人员目送着冯某及家人离开。
7月14日,冯某如往常驾驶自己的货车奔波在高速公路上,当行驶至G65包茂高速渝湘段上行1648KM突发脑溢血,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路产损失23390元。由于当时冯某病情较重,不便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便多次到医院开展调查。
可是,调查结束后,冯某一直未到大队缴纳路产赔偿费。执法人员坚持多次“送法上门”,向冯某耐心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路产损失与赔偿的相关规定,让冯某知晓,损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赔偿义务,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还以案释法,让冯某了解到拒不赔偿路产损失的法律后果。
最终,冯某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尽管车辆购买了第三责任险,但是保险公司不愿先行垫付,而是要求冯某自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治疗已经花了很多钱,二万多元的路产赔偿,冯某及家人路产表示很无力,且对自己赔偿之后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还存在顾虑。考虑到冯某的具体情况,执法人员多次对接保险公司,协调尽快理赔事宜,以解决冯某后顾之忧。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10月17日,冯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一大队,缴纳了路产赔偿23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