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在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同时,强化警务协查合作,多措并举严防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近日查处一起骗领出入境证件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当天,叶某以中铁某局派驻某国修路项目为由申办普通护照,申请事由为出国劳务。办证民警在受理叶某护照申办业务时,发现其提供的材料存在诸多疑点,遂将此情况通报给后台审批民警。
经查,民警初步认定办理护照的人员真实身份另为他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为。江津公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户政部门、辖区派出所依法对叶某进行询问。在法律威慑和事实面前,叶某对其冒用身份证骗取护照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叶某由于经济纠纷缠身,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护照出国打工,于是利用其与弟弟长相相似的特征,冒用其弟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另外办理一本护照。叶某弟弟明知叶某意图借用其身份证冒名顶替办理护照,仍然将身份证借予其使用,构成共同骗取护照的行为。江津警方依法对该骗取护照的申请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叶某、叶某弟弟均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办理出国(境)证件应具有真实合法事由,提交真实合法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护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