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95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区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标惠及我区民政救助对象2万余人。接下来,区民政局将继续落实好救助政策,把市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困难群众。
(记者 郝好,编辑 秦琬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