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网约车第二次线下揽客违法行为,而该网约车驾驶员在今年5月17日因线下揽客,曾被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查获,且驾驶人李某也就该案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上签字。
22日中午,执法人员采用“错时+全覆盖”“科技+执法”的方式,在安来高速公路巫溪收费站开展专项行动,一辆渝籍牌照黑色商务车引起执法人员注意,查询系统显示,该车为网约车,近日频繁往返万州与巫溪两地。
经查,车上乘客未在网约车平台下单,而是私下与司机联系约定乘车费用,到达目的地后现金支付。鉴于该网约车驾驶人5天前因线下揽客,被执法人员查获且签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拟对驾驶人李某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网约车驾驶人要依法合规经营,二次线下揽客将被处罚,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在网络平台下单。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