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随着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周某林到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投案自首,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案成功告破。
4月11日晚9时许,云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双龙镇沿溪村渠马河支流电鱼。接警后,双龙派出所联合高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1套、渔获物5.2千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当场抓获,周某和周某林逃离现场。
经审讯,当晚8时许,黄某某等3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携带电瓶、升压器、手操杆等电鱼工具驾车来到双龙镇沿溪村渠马河支流电鱼,黄某某持手操杆电鱼,周某和周某林负责照明和捡鱼,3人正准备返程时被民警查获。黄某某等3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黄某某等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云阳县公安局持续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立足以打促禁,重拳出击,严打“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件,打击处理12人,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犯罪分子,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