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南岸区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黄明路巡查中发现,该路段审批施工路段无公示标志,现场标志摆放不规范,执法人员随即向其开出罚单并提出整改要求。
当天,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巡查至黄明路施家沟至凉风垭段时,发现该路段正在进行涉路施工,但建设单位并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
据了解,该工程属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并确认其存在施工路段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对方尽快整改,制作公示牌进行悬挂。
“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对相关建设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牌的尺寸大小、张贴位置都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再次提醒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文明施工、市民知晓权等方面来说,即便较小规模的道路工程,没有正规公示牌上所需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但张贴标明施工单位、项目名称的简要公示牌仍有一定必要。”(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