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在巴南区合谊理想城买了一套房屋,今年2月去接房时却遇到了问题。原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称,她需要补交10个月的物管费后才能办理接房手续。张女士认为这一要求毫无道理,因为迟迟无法接房的原因是开发商整改太慢。
那么,物管公司能不能要求张女士先交清物业费再接房呢?
1 物管费争议让业主接房难
张女士介绍,合谊理想城开发商安排的集中交房日期是去年4月,但当时在验房后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便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整改。今年2月份,相关整改总算彻底完成,随后她前往小区物管公司办理接房手续,却被告知需要补齐从去年4月到今年2月共计10个月的物管费后,才能办理接房手续。
张女士认为,小区物管公司的这一要求没有任何道理,因为迟迟无法接房并非是业主问题,这10个月的物业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我们一直想早点接房装修入住,但因为开发商整改太慢才拖了这么久,这笔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现在我们还是在外租房子住,每个月房租都是2000多元,自己也有损失。之前我们来沟通了好几次,但物管公司都没让我们接房。”
她还表示,接房是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事,与小区物管公司并没有关系,“如果物管公司认为这10个月的物业费该我们交,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不是用这种方式来处理。如果法院认为这10个月物管费应该由我们交,我们肯定会交。”
2 记者介入后业主成功接房
物管公司能不能要求张女士必须补交物业费后才能接房?对此,记者采访了康达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团队。
杨东升团队律师表示:第一,如去年张女士没有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不应承担这10个月的物业费。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接房,产生的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购房人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后,应当缴纳物业费;第三,交房和缴物业费分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两种不同法律关系,两者相互不影响。
8日,张女士一家与记者一起来到小区物管公司进行沟通。在向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有关接房和缴纳物业费的相关内容后,工作人员请示相关领导后为张女士办理了接房手续,张女士也从3月8日接房算起,缴纳了3月份的物管费。
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