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违法人员汪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云阳县公安局供图
3月2日,云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疑似有人利用酒店固定电话为境外电诈犯罪分子转呼电话提供帮助。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月下旬,违法行为人汪某某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在酒店房间内架设固话VOIP语音网关设备并出租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从中获利700元。3月2日晚,民警成功将汪某某抓获,并收缴作案设备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云阳公安依法对汪某某采取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的行政处罚。
云阳警方提示:请广大居民朋友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不出租、出借、出售,坚决杜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要知法懂法,不要为了眼前小利误入歧途,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