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小吃店买到“二手包子” 新店开张美容卡得重新充值 米粉机不合格商家不理不睬
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 7个案例教您咋维权
不少市民在消费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遇到过一些纠纷,想要维权又不知所措。今天,记者就通过2022年的消费维权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教您维权。
案例1
顾客买到“二手包子”
这样要回包子钱还获赔偿
2022年,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叶女士投诉,她慕名到重庆市璧山区中央大街一家名为“鬼包子”的网红小吃店消费,发现该店居然雇托儿排假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叶女士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很气愤,而且购买的包子不卫生,要求经营者退费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璧山区消委会联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尾随两名“顾客”到达中央大街地下车库负二层,发现这两名“托儿”将购买的包子交给了一辆红色东风小车车主。该车主为掩人耳目将陆续回收的包子装在纸箱内带回店里,整个过程被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回收的包子、使用过的包装袋、包装盒若干。
■维权结果
本案中网红包子店的“请托儿式营销方式”,涉嫌“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璧山区消委会将线索进行移交,最终由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商家还退还了叶女士购买包子的费用36元并赔偿500元,本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2
美容卡要求重新充值
这样退还美容卡预付款
2020年,50余名消费者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巴布瑞美容美发店存在限制消费、强制推销、乱扣费、恶意转让等问题,要求协调退款。经核实,经营者注册地址先后办理有北碚区美伽美容店、北碚区启源美容美发店、北碚区雨宸理发店三个主体,且多次频繁装修更换店招名称。该美容美发店的惯用手法是: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及服务功效吸引消费者,并以超低折扣诱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在经营几个月收取大量预付款后,突然关门停业,重新装修。随后,“新店”以店面已转让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之前的预付卡,要求消费者在“新店”继续充值才承接“老店”余额。在该美容美发店充值的会员多达几百人,充值金额从几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预估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维权结果
北碚区消委会支持10名消费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该案已于2023年1月11日、2月10日两次开庭审理,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巴布瑞美容美发店退还预付卡余额近7万元。
案例3
米粉机“不合格”
这样让商家退回购机款
2022年,四川省巴中市的农民肖某在重庆江北区的广州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购买了一台SZ-60不锈钢米粉机,用于加工红薯粉。购机前,肖某注意到商家的宣传广告里有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明确承诺“手把手培训食品的制作工艺、免费提供工艺配方;售后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培训‘一体化’服务”等。
机器送到后,该公司派人上门调试,技术人员演示了机器的操作过程,进行了操作指导,临走还告诉肖某后面可视频教其操作和相关工艺。但技术人员走后,肖某用这台米粉机怎么也不能做出“合格”的红薯粉。因对该机的出粉效果不满意,在随后的三个月,肖某不断联系该公司销售人员,要求商家重新派人指导,但均被拒绝。
肖某遂向四川省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他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相关产品质量要求,请求消委会帮助讨回公道:一是要求退货退款,二是赔偿其维权过程中造成的交通费3000元。
■维权结果
经过川渝两地消委会多次共同线上协调,重庆商家同意对无法生产出消费者满意产品的米粉机进行退货处理:商家扣除包装费、运费、上门调试费共计3000元,将剩余购机款11069.22元退还消费者肖某。
案例4
买抗原试剂被捆绑销售
这样退还搭售药品费用
2022年12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向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渝中区消委会)投诉,其在重庆市某医药连锁大坪医院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药店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抗原检测试剂不单独售卖,需要和其他药品一起搭售。张先生认为该药店的行为涉嫌捆绑销售,要求退还搭售的其他药品。
■维权结果
经渝中区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搭售药品费用,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渝中区消委会已将该案件移交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案例5
想买田螺却买到福寿螺
这样让商家退货退款
2022年11月17日,消费者罗先生向渝中区消委会投诉,其通过某团APP平台购买某烤兔店铺销售的田螺,收货后发现是福寿螺,消费者认为货不对版要求退货退款。
■维权结果
渝中区消委会收到投诉后立即到该商家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投诉属实,且发现该经营者涉嫌盗用15家他人营业执照,在同一平台同时经营15家店铺,而自身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经营者已退还消费者支付费用,渝中区消委会已将此案移交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案例6
疫情期间买到高价药
这样退还涨价部分金额
2022年12月1日,消费者张女士向重庆市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岸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重庆市某医药连锁城南家园店以123.5元的价格购买辅舒良鼻喷雾剂,而该药品平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售价仅为74元。消费者不认可该药品在疫情期间突然大幅涨价,要求退还涨价部分金额。
■维权结果
经南岸区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向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南岸区消委会已将该案件移交南岸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案例7
曾某坐客车受伤
这样获得8000元精神抚慰金
2021年,曾某乘坐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行驶至车站时,客车被同车道忽然驶来的一辆货车追尾。客车当场失控,与路边围墙发生碰撞。事故中,曾某胸部受到撞击,导致双侧共12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后,曾某认为,客运公司未能将自己安全送达目的地,违反客运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遂依据客运合同关系将客运公司诉至江津区法院,请求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13.6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2022年案件开庭,法院对曾某主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13.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均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首次将精神利益纳入合同履行利益的考量范围,打破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仅能择一而诉的单一救济途径,弥补了侵权责任不能彻底解决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旨在共同填补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在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两方面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