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因案件侦办需要,该局已于2023年1月9日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依法冻结,且已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告知相关银行卡账户持卡人(详见附件)到石柱县公安局配合调查,因银行卡账户持卡人未前去协查调查处理(或者未收到回复信件),石柱县公安局依法发出通告送达。有关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跨境赌博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资金合法来源及性质,不能提出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并予以追缴。现为全面收集、审查被冻结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来源、性质等相关情况,特向该案被冻结银行卡持卡人通告如下:
一、各银行卡持卡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被冻银行卡、该银行卡开户资料、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流水以及能够证明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到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配合调查。
二、持卡人逾期未说明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或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司法机关将对涉案银行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依法处置。
三、本人涉嫌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各银行卡持卡人看到此通告,请第一时间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决定前来我局处理的持卡人,请先行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
联系人:秦警官、谭警官
联系电话:023-73334453
地址:重庆市石柱县甑子坪路166号(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7办公室)
重庆市石柱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