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2022年,重庆市财政局安排下达中央及市级财政2.98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保障38个区县及3个经开区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其中,安排下达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金2.2亿元及价值300万元的市级救灾物资,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03.66万人安全过冬。
“救灾资金是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财政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区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灾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以受灾区县筹集为主,市级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适当给予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救灾物资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三个方面。
其中,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天给予应急救助;向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1.6万元;对因灾倒损房屋造成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人员按每人每天2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物资救助则是对受灾群众发放帐篷、折叠床、棉被等,财政充分保障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管理等经费支出。重建补助是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的恢复重建户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以永川区为例,为确保受灾群众平稳安全过冬,永川充分发挥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分库作用,及时将冬春实物救助防寒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截至1月初,永川区将全区涉及14个镇、街道需要的冬春生活救助物资,累计2942套发放至群众手里,确保受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为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重庆市要求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等部门合作,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受灾群众申报、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