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五年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历程坚实厚重,立法成果斐然: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2部,修订法规22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66部,废止法规31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9部……一批围绕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环保重点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的立法项目不断出台,重庆地方性法规结构进一步优化。
丰硕成果背后,展现的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眼良法善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探索,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形成了一批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始终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修改了标准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一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法规。通过高质量立法,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处理好改革“变”与立法“定”的关系,先后针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等重大决策,牵头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建议。“例如,提请废止的盐业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适应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渝川合作协同立法
助力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党中央决策部署是人大工作要牢牢把握、全力服务的大局。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围绕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我市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办法》,明确专班推进立法、日常沟通联络、联合实地调研、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适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协同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该条例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明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重要制度安排。
同时,两地还积极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等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协同立法,着眼推动构建互联互通、管理协同、安全高效的铁路基础设施网络。
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助力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着力补齐民生领域制度短板。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直面问题、回应关切。
从一个个法律条文中,更能感受温度:修改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对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提出新要求;疫情防控关键期,及时推动出台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2年,推动慈善条例出台,重点补充完善了慈善组织义务、个人求助条件、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责任等制度。
为民立法,重在细微处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在养犬管理条例统一审议阶段,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建议,对限养犬只数量、犬只识别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制度安排作了进一步完善。
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
提供有效立法支撑
深冬到来,长江上游最大的江心岛——重庆广阳岛,进入最佳候鸟观测期。鸟儿们或盘旋于空中,或游戏于浅滩,尽显生态和谐之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立足对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双重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让人们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万里长江奔流重庆。重庆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在关键环节落子,搭好制度四梁八柱。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责任,先后推动制定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切实用法规制度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牵头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所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先后制定修改了河长制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努力为生态“留白”、给自然“添绿”。
进一步抓好弘德立法
强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三线建设、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红色资源纳入法治保护……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是根据我市有关工作实际,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实现的又一次精准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本届初始之年,及时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弘德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并就市委相关文件提出的55个重点立法项目,明确了立法指引、制度重点、起草责任部门、推进时间等要求。
在立法实践中,遵循和把握各项立法的特点和重点,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精细的判定标准。如,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优化固化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预先保护等制度机制,将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努力延续重庆悠久历史、厚重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