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发生了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幸双方人员仅轻微受伤。
当天14时40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摩托车由铜梁区白龙大桥往雪庵公园方向行驶,在行经红绿灯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红灯径直通行,结果与对向车道正常左转弯的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双方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巡警调查取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驾车正常通过该红绿灯路口时,发现对向处于红灯车道的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并无停车迹象,于是主动减速避让,但还是避让不急,被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撞倒,两车及车上驾乘人员都在冲击力的作用下倒地。民警判定,驾驶人刘某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李某无责。
铜梁公安提醒:闯红灯害人害己,一定不能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不仅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还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口交通通行情况。(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