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11月17日讯(记者 刘辉)今(17)日,重庆市奉节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通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
1.隐瞒谎报防疫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渝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县外来奉返奉不扫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的行为;
2.拒不落实管控措施,尤其是不按规定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三天两检、三天三检)的行为;
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
4.阻碍社区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的行为;
5.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
6.拒不执行关停指令,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核查健康信息、开展身份登记和不佩戴口罩的行为;
8.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不执行封闭小区或管控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
9.散布谣言、造谣滋事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且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公布了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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