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今(1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维护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从事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余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