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纳

2022-10-28 09:05:42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杨永芹)10月27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消息称,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本次集中参保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一档为350元/人·年

《通知》明确指出重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为:城乡居民(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毕业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标准在待遇水平上作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保障更加充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2023年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为960元,财政补助610元,个人缴费350元。从费用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了近2/3,老百姓仅缴纳1/3。

另一方面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在渝高校参保毕业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这解决了当年未就业大学生的医保待遇问题。

在待遇享受方面,此次也有新的变化。《通知》明确,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我市医保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需先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这个由个人先行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2023年起,重庆还将取消市内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手续,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待遇享受与参保区县就医一致,进一步便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线上线下均可参保缴费

市民如何参保缴费?据介绍,线上,市民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进行参保缴费;线下,市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

缴费成功后在哪里查询缴费记录?参保人可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参保信息查询板块进行查询,也可拨打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开电话(023-88979966)或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公开电话进行查询,还可以在各地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查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组建宣传服务队,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围绕群众在办理医保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市民群众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