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围绕乡村“五大振兴” 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瓶颈制约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报《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 王亚同 实习生 唐靖岚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重庆,如何更好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规
《条例》分十一章,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围绕乡村“五大振兴”,聚焦重庆实际,着力解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瓶颈制约,展现出强化激励机制、注重区域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等亮点。
“这是我市乡村振兴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表示,《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等,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措施法定化,将对全市的乡村振兴起到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当前,市人大农委正在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下一步,市人大农委将持续加强《条例》实施情况跟踪调研,推动《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为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相应保障
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为强化人才支撑,《条例》细化了各类措施,吸引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相应保障。
比如,《条例》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全方位培养、引进各类人才,让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各尽其用、各尽其责。
《条例》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用特殊人才,落实乡村人才待遇。对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毕业生到乡村创业可补贴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还明确,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支持企业家、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师、退伍军人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破难题聚合力
由打赢脱贫攻坚战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新征程中,我市将如何贯彻《条例》,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松表示,市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优化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继续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落实好脱贫区县产业帮扶10条政策措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13条政策措施,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发挥“市领导+市级帮扶集团+协同区县+驻乡工作队+产业指导组”帮扶体系作用,深化17个市级重点帮扶乡镇及所在区县帮扶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
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黄君一表示,市农业农村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抓紧清理、修订、调整、完善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条例》各项规定融入到相关工作中,做好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围绕《条例》实施,重点抓好“三农”工作各项任务,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