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相关法规,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系统化、精准化,区司法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守管控底线,通过“三强化”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工作质效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实现了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无一重新犯罪发生。
强化抽查纠违力度。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不定期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情况。一旦发现越界行为,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处理。今年,开展定位抽查65余人(次),核查越界问题10余人(次)。通过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对司法所日常监管进行实时纠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执法纠查20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5件(次)。同时,对纠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此外,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查究结合”长效机制。
强化请假审批核查。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八种请假情形和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严格核查请假事由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日常报告情况和销假情况。2020年以来,共有10人受到警告,10人受到训诫。其中,有12名社区矫正对象因不假外出而被处罚,对违反外出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区司法局通过个别谈话、警示教育、实地走访等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其认罪悔罪,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各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对符合《重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教育办法》中规定一类、二类人员情形的列为重点人员并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一对一管控。今年以来,共开展风险研判90场(次),上报市司法局风险研判报告2份,进行一般风险管控170人余(次),较大风险管控10余人(次)。1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存在精神障碍,被纳入重点人员管理并引入心理咨询师,根据其具体情况开展一对一心理矫治,效果很好。(通讯员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