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记者 李文萍)“全市垃圾处置费现行收费标准已接近20年未进行调整。”市人大代表,江津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嘉介绍。
目前,重庆垃圾处置费征收,执行的是2011年核定的标准(渝价〔2011〕315号),其中:主城区居民每月按8元/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月2元/人;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月110元/吨;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区县按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范围内征收。上述征费标准与2004年征费标准(渝价〔2004〕473号)完全一致。
同时,按市里统一安排,2015年起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农村垃圾收集保洁工作实行常态化,但农村垃圾收集保洁与之配套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管理办法却一直未出台,导致区县垃圾收运处置缺口巨大。以江津区为例,2021年征收垃圾处置费2650万元,而同期仅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费用就达到了5900万元(不含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和清扫保洁费用),缺口高达3250万元。
对此,李嘉建议,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成本,适度调整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老集镇),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出台餐厨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