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重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2022-01-04 09:28:27  来源:重庆日报

2022年1月1日起

重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李珩)2021年12月30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进行了解读。按照《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此次调整,旨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2%提高到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