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重点支持国家明确纳入浙西南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丽水市全域和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5个革命老区县,以及浙江省山区26县范围内的淳安县、武义县、开化县、仙居县等4个革命老区县(以下统称革命老区)。
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总体达到65%;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教育现代化指数超过7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
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的浙江方案初步形成。
到2035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取得系统性成果,革命老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
那么,如何加快推进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具体措施↓↓
加快提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活力
高水平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加快革命老区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支持推动淳安水饮料、永嘉泵阀、苍南清洁能源、武义五金制品、仙居医疗器械、龙泉空调汽配、云和木制玩具、缙云机械装备等“一县一业”特色产业提升发展。积极挖掘开化根雕、龙泉青瓷宝剑、青田石雕、松阳香茶、景宁惠明茶等历史经典产业品牌文化价值。
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电商直播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农村能人创业和农民合作创业,扩大就业渠道。
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全面推行全域党建联盟,积极探索党建统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路径,以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落实符合条件的“三老”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高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加快浙西南革命老区跨山统筹一体化发展,提高丽水市区首位度。开展“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全面实施设施、服务、产业、品质和治理等五大提升行动,优先支持打造一批千年古城和美丽城镇省级样板。
着力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龙庆、杭淳开、苍南至泰顺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谋划乐清至青田等高速公路项目,积极推进庆景青、奉化至庆元、温岭至常山等普通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杭温高铁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杭丽铁路、温武吉铁路、衢丽铁路衢松段项目开工,谋划衢黄、丽云、金南等铁路项目,支持丽水融入杭广通道。
推进文成、泰顺、武义、开化、仙居、龙泉、遂昌等通用机场建设,加快淳安、永嘉、庆元、缙云等通用机场选址论证等前期工作。推进青田港腊口、船寮、温溪等港区和瓯江内河航道建设,提高海河直达运输能力和效率。
推进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成苍南三澳核电一期,推进三澳核电二、三期建设。支持革命老区谋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建设泰顺、缙云等抽水蓄能电站。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开化、丽水市莲湖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实施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遂昌县成屏二级等既有水库提升改造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丽水市滩坑引水、龙泉市竹篛水库扩容引水、缙云县潜明水库引水等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积极推动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钱塘江源头、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国试点建设。完善钱塘江、瓯江等跨流域共治共保共享机制,深化市际、县际有机结合的流域补偿机制。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丽水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支持丽水市建设国家级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全省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大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提升红色文化精神引领力。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举办浙西南革命精神论坛、红军长征论坛,建设和提升一批革命老区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红色旅游教育基地。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对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中共闽浙赣省委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支持文成县、苍南县、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松阳县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提升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行等特色产品。推进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高水平打造国家级和省级红色旅游景点景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策划推出一批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浙里红”精品线路。
《意见》提出,接下来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纳入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及时协调推动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落实。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浙西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