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高温天气疫情防控、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天气自然灾害等作出安排部署。通知全文如下。
近期我市部分区县连晴高温,气象预测8月份全市天气将持续晴热少雨,高温中暑、森林火险、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加大,局地性强对流天气易导致中小河流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防暑措施。坚持排查范围对象从细、应对速度从快、防控措施从严、工作作风从实,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织密织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网络。突出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格入境人员和物资闭环管理,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排查管控和健康管理,发挥发热门诊、药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从严管理大型会议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和外出。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尽量安排在有空调等降温设施的室内开展,必须在室外开展的要落实通风降温措施;采取提前预约、密集布点等措施,减少群众排队时间;做好隔离点防暑降温工作,保障隔离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关心关爱防疫一线工作人员,采取加密轮班频次、准备防暑药品等措施,为医护人员、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创造良好工作条件,防止高温天气中暑。制定疫情防控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督促各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避开烈日高温时间。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工作。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根据高温天气作业人员数量及作业条件,足额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急救药品。
三、严密防范高温天气自然灾害。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实行扫码进出林区,加强对入山车辆、人员的检查,防止火源进山入林。密切监测天气和水情雨情变化,高度关注旱情,科学调度水库、闸坝和分洪河道等骨干防洪工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有效调控河湖水位,既要为防洪留够库容,也要为抗旱备足水源,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及时组织成熟农作物抢晴抢收,调配水源科学灌溉,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和主要农资储备,引导水产养殖户防范发生大范围翻塘灾害,预防高温天气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全面排查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做好雨水管网、排洪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内涝点治理,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四、全力抓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加强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引导市民合理出行。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确保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引发故障。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生活生产用气需求。开展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隐患排查,确保不因故障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做好城乡养老、社会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防暑防火工作。妥善安排因灾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措施。高度关注“三无”人员、“五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失能老人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对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始终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要紧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抓实抓细“十项措施”。坚持以“四不两直”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和安全防范措施。
六、强化高温天气防范应急准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负责制,统筹抓好防疫、防暑、防不安全不稳定事件、防次生灾害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合理安排医疗救治力量,加强防暑降温和急救药品储备,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高效、科学、有序处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要加大对高温天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