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梁区河长办公室、区林业局分别与区检察院会签《“河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推行“河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 “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后,检察院将在区河长办、区林长办分别设立一个派驻检察联络室,指派检察人员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监督。
检察院与其他两方将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督查、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建立合作,并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以探索试点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
铜梁区检察院检察长冉劲表示,“三长”协作机制,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可以起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的作用,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司法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