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有的人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偏偏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驾人员,而该名驾驶员半年前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
1月11日,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官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南城街道两路社区渝通公交公司设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实信息了解情况时发现官某的驾驶证还处于被暂扣状态,经进一步调查,民警惊异地发现官某曾在2020年8月1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还是在同一个地点。只过了短短半年时间,官某竟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10日以下行政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铜梁警方提醒:酒驾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