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奉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费明军一行来到奉节县公平镇太山村现场执行,在公平镇政府、公安局和安监办的协助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碍案件,对使用扶贫资金修建的村道予以修复,运用司法手段助力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2012年,太山村为了响应精准扶贫产业的总体规划需要而修建村级公路,该公路能方便村民出行和运输物资,在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下,该公路于2016年初建成通车。2016年上半年,白某某和黄某某因所在的社没有对占用的土地调剂平衡为由,采取野蛮的方式将修建的公路挖断,影响了广大村民的出行。经过太山村委会的多次协商未果,太山村委会起诉至奉节法院。奉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白某某、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公路挖断处恢复,保持公路的畅通。白某某、黄某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白某某、黄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白某某仍然不配合,到现场阻拦恢复道路。奉节法院执行局法官费明军来到太山村,在与公平镇政府、公安局和安监办商议之后,来到被挖断的道路现场。在现场,法官费明军耐心细致地给白某某释法明理,该公路是方便广大村民出行和运输的,不应该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广大村民的利益,表达合理诉求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应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破坏。法官费明军告知白某某可以另行依法主张其权利之后,将白某某带离了执行现场。在当天,被挖断的公路得以恢复,村民的出行得到了保证,该案件顺利执结。
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公路得以恢复畅通,广大村民的集体利益得到维护,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奉节县攻坚办宣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