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湖北武汉又迈出重要一步。《武汉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在汉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辖区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只需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这意味着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开办分支机构、多点经营,准入更便捷,申请材料大大减少,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即企业经营“一店一照”。武汉市出台的《办法》明确企业在备案机关管辖范围内,在企业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只需提交四个材料: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等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一照多址’简化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介绍,备案是出于简化分支机构登记、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角度考虑而推出的一种创新性管理措施。《办法》实施实现了申请材料、办理手续的“两个简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扩大经营的门槛和成本,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备案不是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多个地址,而是由备案机关在企业“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并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