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在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此外,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09936户、890414人,占全市总人口数2.62%,较上月净增加4654户、10164人。1-7月份全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00813.64万元。
重庆多措并举关怀困难群众
在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作出兜底性制度安排
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9月7日,我市召开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介绍了他们关怀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为群众带去的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社会救助
全面摸排五类人群,抓紧落实帮扶政策
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对未脱贫户、返贫风险户、扶贫边缘户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排和数据比对,上半年共兜底保障25.54万人,同比增长12%。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护力度,开工建设乡镇敬老院改造项目82个、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30个,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189.48万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累计实施扶贫项目266个,资助款物4960万元,受益困难群众64万人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全面摸排五类人群,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中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因疫情需要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因病因灾因疫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潜在救助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但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已退出兜底保障,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生活成本增加,生活困难程度可能加深,需要再次纳入兜底保障的对象。市民政局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立即跟进核实,抓紧落实帮扶政策。
教育救助
五类数据共享,动态跟踪资助落实情况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经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对象群体全覆盖,涵盖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困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了资助项目全覆盖,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2019年,全市学生资助资金53亿多元,惠及学生460万人次;2020年春季学期,我市高校、区县设立了疫情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学生15万人次、资金近1200万元。
为进一步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我市开发上线“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五类数据共享,即通过招生数据、学籍数据、扶贫部门数据、民政部门数据、残联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建立统一的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动态跟踪市内资助落实情况,包括跨区县流动学生资助情况。
医疗救助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帮扶机制,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2019年,全市共救助就医困难群众523.88万人次,其中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357.06万人次、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166.82万人次、救助金额12.95亿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探索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针对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因病支出型贫困患者负担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在确保医保基本待遇基础上,协调建立帮扶机制,合力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住房救助
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对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8.19万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实物配租7.41万户,租赁补贴0.78万户。同时,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21亿元,落实市级补助资金10.47亿元,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94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74万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2万户。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全覆盖调查、拉网式摸排,健全住房安全保障常态化监测机制,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消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
为收入暂不稳定的困难群众设置“缓冲期”
重庆将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
记者9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正加快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全面推广城乡低保“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更具精准性和人性化,为收入暂不稳定的困难群众设置一个“缓冲期”。
市民政局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基本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88.03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8.38万人,他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须保障的困难群体。
过去,“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主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渐退制度”即对家庭月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农村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分户制度”即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对2873名未脱贫贫困人口实施分户保障。
下一步,“渐退制度”和“分户制度”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覆盖城乡低保对象。该工作人员介绍,“渐退制度”在现基础上,将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个月渐退期。低保“分户制度”则将进一步扩容,从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员,扩大到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首席记者 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