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行情不错,精加工后每吨黄柏可以卖到3万余元,这可是我们的一个主打产品。”日前,重庆市奉节县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新厂房内,空气中弥漫着浓郁的药香,该企业负责人易鹏(化名)拿起“拳头产品”,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道。
这家企业能够转危为机,不得不提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2016年4月,周刚(化名)自称经营的药业公司需要大量药材,希望易鹏的企业可以长期供货。“当时正值经营困难之际,如同抓住救命稻草”,易鹏当即表示愿意合作。
同年5月,周刚支付1万元定金,并提出希望该企业先行开具一定金额的增值税普票,“等货物备齐之后再结算”。
虽然明知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但考虑到双方都有合作意愿,周刚又是“实体经营”,轻信的易鹏在未进行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7份并邮寄给周刚。但之后,周刚却迟迟未采购货物。让他没想到的是,周刚的“药材公司”竟是一家并无实际产品的“空壳公司”。
2019年5月,奉节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今年5月,易鹏涉嫌虚开发票一案,移送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系涉民企案件,为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精神,该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
检察官回访企业,了解生产情况。
承办检察官陈城审查认为,易鹏虚开发票的行为虽然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金额也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其企业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非“空壳”开票公司,而且其提前开票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并不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另外,犯罪嫌疑人还有自首情节。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既是当地“明星企业”,也是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还曾获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庆市供销社示范社,去年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关系着附近700多名村民的“饭碗”。
“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关键,作为医药企业的负责人,更要关注自身管理安全。”6月17日,该院鉴于易鹏犯罪情节轻微,在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和有关情节后,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不起诉决定时,该院副检察长刘春光对易鹏进行了法治教育。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体现着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温度,更增强了我做好企业的信心。”易鹏表示,“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药材市场持续向好,企业正把准商机,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完善烘烤、加工流水线。”
参加回访的当地太和土家族乡副乡长但全表示,该企业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乡政府已经将其纳入“万亩中药材”发展计划,将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助推其步入产业发展“快车道”。(检察日报记者 满宁 通讯员 刘庠禄 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