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9)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具体有哪些社保扶贫政策?享有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有政府代缴
据了解,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正常缴费的享有政府代缴。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代缴标准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
自己应缴的那部分参保费用该怎么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选择最低档次标准(100元/年)参保的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外,其他人员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由银行代扣代缴,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线上渠道进入电子税务局缴费。
已经自行全额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事后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可参保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
举个例子,老李,男,50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属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按照政策,他可享有政府代缴70%最低档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了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因此,他按时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存30元,就算缴纳了全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了(其余70元由政府代缴)。
老张,男,52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特困人员。按照政策,他可享受政府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100元/年)代缴政策。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了200元/年缴费档次,他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还需按时存入100元。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领取待遇时间方面,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领取;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领取待遇标准为,每月可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5元。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按原高龄补贴标准(10元/月)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举个例子,老王,男,2018年1月满60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属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从2018年12月起每月可领取115元养老待遇。
陈阿姨,2019年3月满60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属于建档立卡已标注脱贫的贫困户,有独生子女相关证明材料。可从2019年4月起每月领取115+10=125元养老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记者 李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