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精神,重庆公办义务教育招生维持往年政策不变。《通知》还提出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执行招生程序、妥善解决特殊问题、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要求。
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
等名义选拔学生
《通知》提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将按照依法入学原则、就近免试原则、对口入学原则和规范公平原则执行。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2020年实现
全市超大班额全部消除
《通知》要求,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在招生范围方面,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此外,对2020年重庆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6月15日至19日
统一网上信息采集
《通知》指出,要规范执行招生程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晚于6月10日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附: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