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2月11日讯(记者 孙淑培)在今(11)日举行的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对2月1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行了解读。
邹钢介绍,当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相关法治需求,有必要通过部分法规予以授权和保障。因此,《决定》的出台能够回应相关法治需求,并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决定》共十六条,主要从统筹防控、服从大局,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强化疫情防控支持、保障、宣传,依法防控、依规治理;依法防控、依规治理,强化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追究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明确疫情防控的原则,强调统一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职责,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明确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依法征用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保障责任,强调加强人大监督。此外,《决定》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规定,禁止通过伤医、医闹等形式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禁止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等。
在面对疫情方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有什么法定工作的职责和职权?邹钢特别提出,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疫情防控紧急措施;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决定、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依法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区县(自治县)统一部署,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辖区疫情,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摸排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