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停止开学典礼、升旗仪式 重庆发布学校防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2020-02-09 17:46:22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匡丽娜)2月9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从健康监测、疫情处置、个人防护、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疫情防护的具体要求。

开学后,专人定时定点晨(午)检

《指南》要求各地做好开学前的各项监测,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假期旅行、居住轨迹记录、每日健康监测数据、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报告等项目;了解其假期旅居轨迹,逐一排查寒假期间的学习、交流、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信息,重点掌握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来渝人员接触史等。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特殊情况报告,开学报到前,各学校疫情防控办或相关部门向全体师生发放“返校健康承诺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各校在开学后也要做好各类监测。动态更新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将每日师生晨(午)检工作作为开学后重要健康监测手段认真落实,每日做好全校师生的缺勤、缺课病因追踪,复工、复课证明查验。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监测对象包括教师、学生、保洁、保安、食堂工作按具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其他地区返校、假期留校师生等情况进行分类监测。开学前,自测、家庭监测为主;开学后,专人定时定点晨(午)检。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凭相关证明才能返校

《指南》要求各地要建立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报告。高校将日报告信息上报市教委的同时抄报属地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将日报告信息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区县教育汇总后(含高校)上报市教委。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医院不能排除但暂未达住院标准的病例(门诊观察病例)需停课观察,直至医院排除或诊断升级(明确为病例)为止,其中医院排除传染病的需提供有效证明返校。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经医院排除传染病的,凭有效诊断证明返校正常行课和生活。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返校。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方可回班上课。

停止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各种文娱活动或比赛等大型集会

《指南》指出,学生上学放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学校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校,洗手、消毒后进入教室。若体温≥37.3℃,请勿进入班级,做好防护后,到学校指定区域观察休息,必要时及时送诊。倡导全体师生在全校范围内佩戴口罩。

停止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各种文娱活动或比赛等大型集会。尽量小班教学,减少合班上课。图书馆暂不对外开放,暂停校园观光车运营。

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严禁串门、串班走动,教师、教室、实习实训室等尽量相对固定,如必须则应在换下一批次前提前通风、消毒,尽量避免一名教师承担多个班级课程现象,尽量减少流动检查。必要时,停止使用轮流使用的功能室、实训实验室等。

此外,《指南》对学校食品卫生也作了一系列要求,并特别强调,高校食堂在疫情期间不制作出售凉菜。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