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李虹 (刘早生 摄)
城乡统筹发展网—农家科技杂志(记者 刘早生 李朋) 1月12日上午,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期间,重庆市政协委员、渝中区政协副主席、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李虹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李虹委员就如何处理好渔业绿色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李虹委员介绍,我国是农业大国,更是渔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指引下,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8年的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既保障我国优质蛋白的供给,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
但去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政府在处理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出现了一定偏差,有的以保护环境为名搞“一刀切”,实行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养。甚至出现拆除合法水产养殖场增氧机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既制约渔业生产,又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增氧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渔业及相关水体的机械,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它的主要作用是使空气中的氧迅速转移到水体中,增加水中的氧气含量以确保极端天气下水中的水生动物不会缺氧,同时也能抑制水中厌氧菌的生长,防止池水变质,改善水体环境。
李虹委员指出,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来计算,水产养殖排放量仅占整个农业排放量的4%。水产养殖污染物大多为氮磷等有机物,主要是造成水域环境的富营养化,对水体的影响总体有限。另外,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不需要投饵,通过摄食水中的浮游生物而对环境有着良好的净化修复作用,我国滤食性的鲢鳙鱼类占淡水养殖总量的25%,我市更是达到30%以上。一直以来很多地区在治理水生态环境富营养化时,其中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放鲢鳙鱼进行治理。国际上利用湖泊中的鱼类控制和改善水质的案例很多,在我国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都曾通过投放鲢鳙鱼这些滤食性的鱼类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在最近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指出,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有比较大的影响。相反,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不仅对环境不会污染,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也指出,“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
为此,李虹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既为百姓提供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又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有关部门应坚决制止、有关区县应立即停止违法关闭水产养殖场、违法拆除增氧机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蛋白、确保优质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业的绿色持续发展和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