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分别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在黔高校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
符合享受参保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其资助标准按《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17〕11号)的规定执行。即特困人员(含原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孤儿和低保对象,按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标准全额(250元/人/年)给予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重度(1―2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标准的70%(175元/人/年)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未纳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执行《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黔江扶办发〔2017〕130号)规定的资助标准。即:2020年按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标准的70%(175元/人/年)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记者 徐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