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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重庆拟修改5件涉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作说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3日10时讯(记者 赵紫东)在今(23)日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工作。
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从证明事项“索要方”和“开具方”两端着手,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
根据决定草案梳理发现,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有5项证明有望不用再提供或改变提供方式。它们分别是: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不用再提供房地产坐落证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由原来的“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取得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变为“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取得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补偿安置材料”;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不用再提供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时,不用再提供资产证明;单位和个人到地方的国家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所需手续由原来的“凭有效证明”变为“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