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以“乡贤+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治理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通过上述政策可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越来越清晰具体。
关于家庭农场,农业农村部的解释是“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之,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农业为主业、以集约化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国家应对土地大规模流转带来的乡村社会困境和治理困境而提出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重视家庭农场乡村治理功能
家庭农场是适应城乡流动和劳动力分布的农业组织形式,有学者认为它适应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从横向发展来看,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各类限制性因素交叉影响。家庭农场政策的推行和具体落实受各地经济、地理位置以及耕种模式影响:发达地区能更好地接受并有效地推行、落实家庭农场政策;而耕地及自然环境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家庭农场政策推行就相对滞后。从纵向发展来看,从2012年12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到各个地方迅速反应,家庭农场以一种新颖的、界定清晰的经营模式出现在全国各地。家庭农场的分布特征及其在地方社会的扎根,反映了家庭农场运行的理性成分。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相对优势,可以为适合发展此种模式的地区带来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乡村治理提供较好的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如伍开群利用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对家庭农场进行分析。他认为家庭农场是最优的农业组织形式,配合利用合作社可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利用信用社降低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再如,朱启臻等认为家庭农场是扩大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由于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特点,即具备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所有优势,同时由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有助于克服小农经营难以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弊端。
家庭农场规模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可以较好地组织农村居民。例如,刘晓峰等认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保证亩均产量最大化,助益于国家粮食安全,又能够吸引青年农民居村务农,发展现代农业;党国英提出家庭农场发展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学者从农业发展的角度认为“适度规模”而不是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农村面临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中国农业发展。由以上分析可知,家庭农场政策的推行,家庭农场的在地化发展及优势的展露,都是地方社会综合性适应的结果。也就是说,家庭农场具有嵌入乡村治理结构的特征。
家庭农场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更是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嵌入乡村治理的家庭农场,由于经营主体是本地人,其社会网以及嵌入社会网的信任、规范和共识可有效降低家庭农场经营的监督交易成本。社会性原则在家庭农场经营中普遍发挥效用这一现实,有利于激活村庄的内生活力,有助于村庄权威重塑、文化集聚、秩序再造。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特征,还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资本下乡给乡村带来的冲击。
拓展乡村治理模式适应性研究
现有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中部农业经济较好的农业生产区,其在西部地区的推广和效果还有待学者的研究。
已有研究显示,从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福建、重庆、湖南、江西、浙江、四川的流转程度比较高,而甘肃、山西、陕西、河南、河北、青海、西藏的流转程度较低,总体上陕甘青等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程度较低。又根据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截至2017年底对54.9万个家庭农场进行的调查,我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按照家庭农场数量排列,排名前六位的省份依次是安徽、江苏、山东、四川、湖北、湖南,家庭农场合计数占全国家庭农场数的50.5%。不难看出,家庭农场发展快速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中东部。这些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各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各异,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发展状况存在显著差异,这急需学界对不同区域及省份的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
西部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分布,耕地类型多样化。因此,家庭农场在西部地区发展落后的原因与问题,以及西部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如何有效引导和规避大规模农地流转给西部乡村带来的社会、政治风险等,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新时期对西部家庭农场与乡村治理关系进行探究,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常态的今天,部分农业人口的非农化已成趋势,西部地区也不例外。主张资本下乡的现代农业派与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小农经济派之间的路线分歧依然存在,但不论这两派如何争论,最终目的都是要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基于中国城镇化发展和农村治理现状,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在有效回应资本下乡可能带来的农业经营主体去社区化、农村社区的空洞化等方面的作用在理论上需进一步深入探讨,因此对嵌入乡村治理的家庭农场特别是西部家庭农场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聚焦西部,针对西部特殊情况,对西部家庭农场经营现状、发展需求、经营困境以及制约其发展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调查,思考西部家庭农场困境的解决路径,并从乡村治理的高度对如何提供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以发挥家庭农场的经营优势等主题进行实证研究。这些对于考察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对西部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具有推进作用,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魏淑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