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出台《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提升依法治区水平。
《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界定了审核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落实了审核主体:以区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后,再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核。明确了审核内容:要从制发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强化了审核责任: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讯员 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