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成波)近日,笔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3193元,降低3874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通知》还规定,继续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全面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指出,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即520元/人/年,新增财政补助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9月起,我县开始收取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