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正式公布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代替了两年前公布的标准。其中改变较大的是将民宿等级由原来的金宿、银宿两个等级,修改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
两相对比,五星级民宿的规定更为细化,共分为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 4 个大类与 50 个小类。旧版的“金宿级”仅分为环境与建筑、设施与服务、特色与其他 3 个大类与 23 个小类,新标准规定的更细致。
新标准要求,旅游民宿开业1年后可自愿申报评定,近1年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复核。
不过,民宿的星级评选制度也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 5 种事件之一的,也将取消星级。民宿被取消星级之后并不意味与民宿的星级评选绝缘,在取消后满3年可重新参评。
1. 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 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 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 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 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民宿业近几年有着集中式喷发的景象,成为了一个热点,也让很多旅行者在出行时有了更多样化的选择。但伴随而来的则是质量层次不齐等各类问题。这一标准的公布是对民宿行业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一个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