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周尤)“他是乡党委书记,又是从县级机关来的,我误认为他经历多、人脉资源丰富,即使出点儿问题也能摆得平、搞得定,以至于放弃了自己的立场和坚持。”近日,在忠县石子乡“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上,石子乡副乡长吴方卓对照“狱中八条”第三条“不要理想主义,对上级也不要迷信”等内容进行深刻剖析反思。
吴方卓违反党的纪律,还得从石子乡原党委书记刘新春的“夫妻店”说起。
2015年12月,刘新春调任石子乡党委书记。任期内他默许乡政府在公务接待、联系协调工作时使用烟酒,违规在其妻李某经营的副食店内消费烟酒茶等共计51万元。为填补大额消费带来的资金窟窿以及逃避日常监督检查,刘新春授意并安排该乡副乡长吴方卓通过与工程老板李某虚构工程项目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12万元,用于冲抵部分烟酒款。2019年3月,刘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吴方卓明知领导交办事项涉嫌违纪违法仍去执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天重温‘狱中八条’,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第一条讲到‘防止领导成员腐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刘新春纪律意识淡薄,曾在乡党委会上提出‘必要的吃请开支还是要有的’,我作为时任乡纪委书记,缺乏坚持原则的勇气,没有坚决制止,现在追悔莫及”……警示教育会上,石子乡党委班子成员先后发言,现任乡党委书记周建平痛心地说:“2018年以来,全乡1名干部被判刑,6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名乡直属单位职工和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一把手带头腐化,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
查处不是最终目的,关键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为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5月以来,忠县纪委监委把重温“狱中八条”作为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第一堂课,通过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学深悟透“狱中八条”历史背景、深刻内涵和镜鉴意义。同时,结合“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督促班子成员结合“狱中八条”深入剖析干部违纪、违法、失德、失责等问题,对照违纪违法人员的具体错误行为和日常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人见事说清纪法德责,并要求警示教育对象自我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讲清如何严党性、守纪法、正作风,杜绝“看戏”心态。
“‘狱中八条’是牺牲在渣滓洞、白公馆的革命志士在生命最后一刻向党总结出的八条意见,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在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下,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今天我们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与70年前革命先辈的这份厚重思考精神相通、使命相连。”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狱中八条”穿越历史、呼应现实,结合“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开展,党员干部反响十分热烈。
截至目前,忠县结合“狱中八条”先后在石子乡、磨子土家族乡、县审计局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3场次,3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